自2013年底我國問世的移動轉售業務,將在2020年5月1日迎來為期三年的物聯網業務轉售試點。這意味著,引導與支持民營企業進入基礎電信運營領域進一步深化,圍繞民營企業展開的電信改革將朝著市場化、法制化、制度化方向穩定發展,民企經濟持續向好得到了更加多元化的電信政策支持。語音電銷卡
物聯網轉售設準入門檻:需滿足五大條件
與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的“注冊制”準入規則不同,物聯網轉售準入規則為“核準制”。首要條件,便是在5月1日前已經獲得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經營許可證。目前來看國內已經有39家企業獲得“正式商用牌照”,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三家企業也將被直接吊銷其移動轉售業務運營。
其次,三個極為關鍵的條件便是圍繞信息安全展開。準入規則不僅要求企業具備完善的網絡安全管理、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管控各項制度及監測風險與應急處置能力,而且更是明確一年內未因上述問題而被電信管理機構通報、約談或行政處罰。考慮到2019年轉售企業多數存在上述問題,所以5月1號試點開啟日能夠滿足物聯網轉售準入門檻的企業將鳳毛麟角。
最后一個條件,要求轉售企業已經全面清退現存用于物聯網業務的11位公眾移動網電話號碼并完成善后工作。這標志著11位碼號將在未來全面退出物聯網業務,13位碼號專用物聯網號段將成唯一物聯網轉售號段。上述五大條件,基本為轉售企業進行物聯網轉售設置了一定的門檻。不過,這也從側面反映了監管機構對于騷擾電話、垃圾短信治理工作的持續推進。
基礎電信企業擁“否決權”:違反規范可終止合作語音電銷卡
開放物聯網轉售業務,雖然對轉售企業設置了一定準入門檻,但是監管部門對于基礎電信企業的管理辦法則顯得更加具體。除了常規的物聯網卡功能限制、安全評估、合同內容、技術監測能力、碼號分配、計費模式、能力開放等之外,還重點在物聯網轉售場景與合同約束上做出了詳細說明。
首先,與傳統移動轉售業務面向消費者端所不同,物聯網轉售要求必須與行業用戶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明確使用場景、禁止二次轉售、不得改變使用用途、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處置措施和行業用戶發生違約行為時的違約責任等。這意味著移動轉售時代的所謂“國代”、“省代”、“市代”等層層轉售模式在物聯網轉售上將不復存在。
其次,也是基礎電信企業對轉售企業在物聯網轉售上最為嚴格的規范,即基礎電信企業將明確對轉售企業違反前述規定要求的處置措施。必要時,應依據合同停止向轉售企業提供通信資源或終止物聯網業務轉售合作。這樣一來,基礎電信企業將擁有“否決權”,對頻繁違反規定并拒不整改的轉售企業可直接終止合作。
轉售企業需建立物聯網平臺能力語音電銷卡
試點辦法中雖然并未直接提到轉售企業需建立物聯網平臺能力,但是卻對基礎電信企業在平臺支撐能力上提出了要求。除了提供同等水平的網絡能力之外,還要求基礎電信企業不斷完善物聯網業務平臺支撐能力,支持轉售企業向行業用戶提供多樣化的服務能力。
5G網絡大連接+低時延的特點,使得物聯網將成為未來移動轉售企業主要新增市場。在物聯網產業體系中,價值向平臺支撐和業務應用傾斜,連接的價值只是占到10%左右。顯然,轉售企業在連接管理上具有優勢。但是,如果想在物聯網轉售上有所作為,轉售企業還必須建立平臺能力,拓展跨運營商、跨地域的連接管理、設備管理服務。
可以說,物聯網轉售時代的平臺能力等同于移動轉售時代的BSS系統支撐能力。如果轉售企業無法及早開發出物聯網平臺,則物聯網轉售也無從著手。不過,管理辦法中并未明確轉售企業在平臺能力開放上的具體標準,所以說仍需等待基礎電信企業的平臺對接。
整體而言,物聯網轉售掀起了轉售產業發展的新篇章,未來征途將全面擁抱星辰大海。